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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菁英獎學金

國際菁英獎學金旨在提供產學合作機會,吸引外國學生來世新大學就讀,並在畢業前取得實習機會。 

產學合作計畫
(限傳播相關系所)

獎學金
(至多4年)

協助辦理
工作證

實習公司媒合

免費參加
華語文課程

可加入臺灣全民健保保險
享有看診優惠

關於世新大學

全球181+所合作姊妹校

856+ 名國際學生

臺灣新聞傳播類系所
第一名私立大學

企業首選,最佳畢業生

海內外實習機會

培育許多金鐘獎、金馬獎校友

申請資訊

重要日期

 

項目 日期
線上報名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4月8號
報名截止日 2021年4月8號
錄取通知 2021年4月30號
學期開始 2020年9月

*免收申請行政手續費

線上申請入口

系所清單

申請指引

  1. 線上報名截止日:2021年4月8號
  2. 請確認你是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
  3. 請至線上系統填寫報名資料,確認所有資訊正確無誤後,按“send off” 送出,完成線上報名後印出申請表、申請資料查核表、外國學生聲明書、授權書、經駐外館驗證相關申請文件、財力證明及申請資料封面,並在上面簽名。
  4. 世新大學收到線上申請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5. 準備所需文件。申請者請先和系所確認申請文件規定
  6. 申請資料須由本人親自繳交或以郵寄方式於4月8日前送至世新大學。申請書封面請貼在信封上。
  7. 外國學生至多可申請三個系所,一間系所一份申請資料,申請三間系所則須繳交三分申請資料。
  8. 申請人須將不同系所的申請資料分開郵寄,信封上貼上相對應的申請表封面。

申請者資格依據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辦理。
請申請者務必隨時留意法規是否有更新。
法規查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10001

a.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註 1),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b.具外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且最近連續居留海外(註 2)六年(註 3)以上者,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申請入學。
(a)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b)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
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c)前二款均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依教育合作協議,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遴薦來臺就學之外國國民,其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者,經教育部核准,得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c.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於香港、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滿六年以上者。
d.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者。

註 1:以上所稱中華民國國籍係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辦理: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
四、 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註 2: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連續居留,指外國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連續居留海外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一百二十日予以認定。

註 3:所定六年,以擬入學當學期起始日期(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終日計算之。

外國學生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繳交相關學歷證明文件。具高中畢業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具學士學位者或具有與我國學制相當之同等學力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具碩士學位者或具有與我國學制相當之同等學力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至少應增修 12 個畢業應修學分,始得畢業。

學士班:4-6 年
碩士班:1-4 年
博士班:2-7 年

(1)入學申請表一份附貼二吋半身脫帽近照。申請表請上網填寫後列印。

報名表中之護照號碼、出生日期為查驗身分用;通訊地址為寄發通知單用,聯絡電話及 E-mail 為聯絡各種事項使用,請務必登錄有效之資料,以免誤失重要資訊通知。

(2)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驗證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言,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a.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b. 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c..其他地區學歷:
(a)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等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
(b)前二目以外之國外地區學歷,應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但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驗證。

成績單須有在校每學期課程所修讀之成績。

應屆畢業生申請者,申請時可不須繳交畢業證書,但註冊時必須繳交,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申請人之外國學校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如於申請入學時未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必須繳交「文件驗證切結書」(如適用,表格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由系統自動帶出),保證於報到註冊時繳交。

(3)美金 3,300 元或新台幣 100,000 元以上之財力證明(由金融機構密封),或獎學金證明。

存款證明如果是父母親帳戶,需另附上父母親之財力保證書(如適用,表格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由系統自動帶出),並提供公證證明文件。

(4)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檢核表及切結書(表格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由系統自動帶出)。

(5)授權查證同意書(表格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由系統自動帶出)。

(6)護照或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

(7)如曾為雙重國籍者須附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許可證書。

(8)各系所另訂應附繳之資料。

(9)申請費:免收。

※所有申請文件一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

(1) 招生委員會於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公告錄取榜單,並寄發錄取通知。

(2) 榜單公告於本校網頁(系組、姓名、國籍)。請考生多利用網路查詢服務。

(1)入學許可並不保證取得簽證,簽證須由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核給。部分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要求繳交華語文能力證明(擬就讀中文授課之系所學程)或英語能力證明(擬就讀英文授課之系所學程)。相關簽證申請規定,請逕向臺灣駐外館處查詢。

(2)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自 2009 年 1 月起,凡申請來臺居留簽證,須檢具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

(1) 請依錄取通知單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

(2)取得入學許可後於辦理報到時,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認證章正本)各乙份,始得註冊入學。

(3)考生錄取後未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須於上課開始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度辦理入學。

(4)學生於註冊時,應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且得於臺灣使用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國際學生在臺滿六個月後可加入全民健保)

有關健康保險事宜請洽詢國際事務處境外生服務心。 http://global.web.shu.edu.tw/zh/home-c/

(1)依教育部規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後,其於就學期間許可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戶籍遷入登記、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喪失外國學生身分,應予退學;外國學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外國學生所繳入學證明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應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如畢業後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註銷其學位證書。

(3)外國學生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於完成原申請就學學校之學程後,除申請碩士班以上學程,得逕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外,如繼續在臺就學者,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

(4)本校學士班學生除須於修業年限內修畢所屬學系(組)規定之應修學分外,尚須依規定通過「英語能力」、「中文能力」、「資訊能力」、「思辨表達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基本能力檢定及學系畢業門檻,方可畢業。

(5)本申請入學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本校「學則」及「世新大學外國學生招生規定」辦理。「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若經修正,將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6)本校大學部教學以中文為主,申請修讀大學部課程者宜具備中文聽講能力。

(7)考生報名所填各項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委員會招生、註冊入學及相關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8)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