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7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二)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五)108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09)年不得以107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108年9月30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
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本會。

(四)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