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生
直發生 | 僑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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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
直發生 | 僑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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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雙聯生
外籍生 | 雙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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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
在新生始業式安排時間至管院1樓大廳做健康檢查。
港澳生
- 攜帶文件如下:
- 港澳生:入台簽證及護照正、影本各1份(驗正本、收影本)
- 相同之2吋照片(6個月內)2張(黏貼於體檢乙表2張用)
- 世新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2張
- 檢查前注意事項:
- 檢查抽血的項目,如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脂、肝腎功能、尿酸等,則需空腹八小時後受檢,建議上午時段檢查。
- 抵達和平醫院B棟B1 F 健檢中心,告知櫃檯及檢查之醫護人員『世新大學港澳生/陸生體檢』辦理體檢即可。
- 門診體檢掛號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08:00-11:00 週一至週五下午13:00-18:00。
- 和平醫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電話:(02)2388-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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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擷取自僑委會 103 年 3 月 6 日「僑生、外籍生健保業務說明會」簡報內容)
緣起
102 年 5 月 22 日國內立法部門邀請本會委員長就預算凍結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委員質詢「僑生健保排富條款應加速研議制訂,並朝個別申請及規範申請門檻等方向研議,相關規劃內容應於編列 103 年度預算前提出」,本會審酌立法部門所提意見,與考量國庫資源有限性、國內客觀環境(十二年國教排富)等因素,爰修正「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二點,自 103 年起改採申請制。
新僑生採申請制
適用 103 年 1 月以後招生作業規定來臺就讀者,均採「申請制」補助,來臺就學僑生倘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且居住滿 6 個月,符合加入健保前,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其適用條件除須符合健保法規定對象(第六類)外,且須檢附清寒證明資料(家境清寒僑生得檢附經駐外館處或保薦單位、僑校、僑團等機關或單位(非個人)開立之中文或英文清寒證明文件)以資佐證,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加入健保後,始可由本會補助(每月新臺幣 375 元)。
清寒證明開立單位(不包含個人所開立)
- 留臺校友會所核發之證明
- 前一學程畢業學校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 同鄉會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 僑居地政府機構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 保薦單位所開立之證明文件等(可依教育部清寒助學金委員會組織協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