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事項請同學留意

  • 本名單錄取者僅取得本校推薦資格且僅適用於該學期甄選,並不代表已獲得交換校錄取。所有受推薦者須依該姊妹校規定繳交申請及相關文件,通過該校審核並獲得入學許可後,始正式取得該校交換生資格。
  • 若未通過交換學校審核,或該校政策變動、名額減少、天然災害或流行疾病傳播等無法預期的因素,導致錄取資格取消時獎學金獲獎資格(若有)亦同時取消。本處無爭取改申請該校其他系所、學校之責任與義務。若因上述原因無法如期交換者,由學校統一將保證金退還至學生個人金融機構帳戶。
  • 經公告錄取之申請者請於10/16 (五)下午5點前將經本人及監護人簽章之〈世新大學赴國外交換學生守則〉〈世新大學赴外交換生聲明書〉〈新冠肺炎期間出國聲明書〉繳交至國際處,大四學生請另繳交〈世新大學赴外交換生延畢聲明書〉。赴外交換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於10/19-10/23(五)開放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兩者皆繳交完成者即代表確認具有交換生身份,逾期繳交或未完成繳件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若繳交後因故放棄赴外交換,於該學制內無法再提出交換學生申請並沒收繳交之全額保證金轉至學務處還願助學金使用。
  • 錄取後欲放棄錄取身份者,須於期限內繳交〈棄權聲明書〉。
  • 赴外交換保證金將於學生完成出國交換,並於返國一個月內完成交換學生返國應繳資料後,由學校統一將保證金退還至學生個人金融機構帳戶。
  • 本處近日將陸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各姐妹校之交換生填寫文件,請同學定期注意電子郵箱,並依照信中規定時限填妥並回寄電子檔案及紙本文件。我們會統一將同學們的資料傳送給姊妹校業務承辦人,以辦理後續交換事宜。

 

錄取名單

世新大學赴國外交換學生守則

世新大學赴外交換生聲明書

世新大學赴外交換生延畢聲明書

新冠肺炎期間出國聲明書

棄權聲明書

 

依本校新疫字第109005號公告規定:即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為止,本校教職員工生欲出國者,應事先陳報校長核准。凡非必要或無急迫性之出國案件,一概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國案件,均重新審核。

故本處將於2021年1月再次向學校提出交換生出國許可,獲校方同意者方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