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之。
1.113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申請資料如下:
1-申請表
2-113學年度學行成績單
3-獎助學金證明(列印後,請至學務處生輔組蓋章)
4-具清寒身分者須檢附清寒證明。
請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資料繳至國際事務中心(管理學院1.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