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臺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之。

1. 112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金額:每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5點。

四、資料繳交地點:世新大學管理學院-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國際事務中心(1.5樓)。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表(各欄請詳細填寫,建議以電腦打字,手寫請字跡端正)
2.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單乙份
3. 112學年度操性成績單乙份
4. 清寒證明文件影本乙份(若無則免)

113學年度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