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4月24日臺教文(五)字第1090060400號函及勞動部109年4月23日勞動發事字第1090506655號函辦理。

二、自109年1月1日起,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採電子公文方式送達,惟各校學生使用使用電子送達方式之比率僅30%,為進一步提升使用率,請大家多加利用電子送達措施,可免除郵寄之在途期間限制,減少郵寄到校後再通知學生前來領取之行政作業

三、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張又仁先生(電話:02-238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