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配合政府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一)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現行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 學校教師;
4.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依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其中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
僑外生畢業後若符合上述工作資格條件,均可依規定申請。
(二) 依「評點制」申請:來臺求學且畢業的僑外生,經我國政府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我國文化及語言與生活據一定程度了解,允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在臺工作,政府自103年7月3日起新增「評點制」,該制度不再以聘僱薪資作為單一要求,而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
(三) 請加強輔導僑生,善加運用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網站(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以利渠等瞭解相關留臺工作訊息。如有疑問,請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