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OIA 一、本次公告修正重點主要係基於簡政便民,針對「他國語言能力」及「他國成長經驗」二評點項目之應備文件,簡化以僑外生護照影本採認。 二、本部108年12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73791號公告,自 即日停止適用。 勞動部公告 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 Attachments 1090086031_Attach3 (116 kB)1090086031_Attach2 (761 kB)1090086031_Attach1 (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