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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

延畢之大四生
  • 延畢2個月(亦暑修者)不必辦理退費。
  • 僑 生延畢半年(亦新學年延修生)按照學雜費繳交健保費 (NT2478)。
  • 外籍生延畢半年(亦新學年延修生)按照學雜費繳交健保費 (NT4956)。
留台之畢業生
  • 僑外學生若居留證仍在有效期限內而未立即離境者(若是9至10月離境者),請帶畢業證書到所屬(鎮、市、區)公所繼續加保,保費均為(NT826)。
  • 不論僑生或外籍生,其保費均為每月 (NT826)。
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公所 ➡ (社會課)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8、9樓
    電話:(02)2936-5522 #260
  • 新北市新店區區公所 ➡ (社會人文課)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0號
    電話:(02)2911-2281 #1207,#1209,#1217,#1218

▋出境(僑外生)

於出境時出示海關人員下列證件:
  1. 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2. 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及護照(查驗後返還)
  3. 身分證影本(僅持身分證者需繳)
  4. 相片

▋畢業後居留證延期

持外僑區留證(馬來西亞、印尼等地區)
務必在取得畢業證書15天內,一定要到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第一次展延到當年度12月31日、第二次展延到隔年6月30日。
需要準備的文件有:
  1. 申請書
  2. 護照(正本與影本)
  3. 居留證(正本與影本)
  4. 畢業證書(正本與影本)
  5. 照片
  6. 住屋契約書(若有更換住址)
  7. 費用NT $1000

▋畢業後留臺

僑外畢業生工作申請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