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OIA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 定之工作內容事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7月21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111364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指定英語教學助理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事涉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事項,請協助向貴校僑生廣宣。 三、檢送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之工作內容來文及公告乙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A49000000B_1110080639_doc2_Attach1 Attachments A49000000B_1110080639_doc2_Attach1 (3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