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1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112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學生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上傳至Google表單(缺件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將由本中心詳加審查,並於完成審查作業後排定及造具符合規定學生之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三、傑出僑生獎學金錄取名額為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請欲申請傑出獎學金的同學上傳相關獲獎證明文件至表單;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錄取名額為18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四、申請截止日期為即日起至112年9月1日中午12時,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GOOGLE表單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sazWzOOCj0a3sIL_3VrE5UMfJX5E33qF6c1JfoAIYDpjMsQ/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