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馬來西亞頂尖學生獎學金辦法
民國113年11月28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世新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吸引具優秀影音作品、體育或課外活動表現優異,及具其他特殊專長成果之馬來西亞籍頂尖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世新大學馬來西亞頂尖學生奬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經外國學生申請入學、僑生單獨招生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管道錄取之日間學制學士班新生,以及大四以下之在校生,且未辦理休學、退學、轉學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第 三 條 本奬學金經費來源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編列每學年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支應。
第 四 條 本獎學金分配、發給標準及方式如下:
一、新生合計陸拾萬元:
(一)頂尖表現者3名。其作品或成果須獲馬來西亞全國或國際比(競)賽第三名以上,每名入學年度每學期學雜費減免5萬元,一學年共10萬元。
(二)傑出表現者5名。其作品或成果須獲馬來西亞全國或國際比(競)賽佳作以上,或校際比(競)賽第一名。每名入學年度每學期學雜費減免3萬元,一學年共6萬元。
二、二年級以上學生合計肆拾萬元,核給10名。其作品或成果須獲台灣或國際比(競)賽前三名以上,或校際比(競)賽第一名。每名次學期學雜費減免4萬元。
三、依前二款之標準分配、發給後如有仍不足額發給之獎學金金額,其當年度分配、發給之相互流用,由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之審查委員會審議之。
第 五 條 申請新生獎學金者,以入學前所完成之影音作品、體育競賽或課外活動表現及其他特殊專長成果,備齊下列表件向「世新大學馬來西亞校友會」申請,經該會初審通過後向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推薦:
一、申請表一份。
二、身分證明影本及本校錄取報到證明影本各一份。
三、作品、成果或獲奬證明。
四、其他審查相關資料。
前項初審受理申請期間及審查作業規定,由「世新大學馬來西亞校友會」另定之。
第 六 條 申請二年級以上學生獎學金者,以在本校就學期間所完成之作品、體育競賽或課外活動表現及其他特殊專長成果,備齊下列表件向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申請: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作品、成果或獲獎證明。
四、其他相關資料。
前項申請於當學年度上學期期初受理,實際日期依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公告辦理。
第 七 條 本獎學金之審議應組成委員會審查,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簽請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以及相關單位主管或院系主管共三至五人共同組成。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通過。
本獎學金就113學年度之申請、審議、分配及發給不適用本辦法第四、五、六條及本條第一項之規定,由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簽請校長核定後撥付。
第 八 條 已獲其他獎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第 九 條 獲本獎學金之學生於學期中休學、退學、轉學者,當學期依本辦法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退費,次學期停發。送審之作品、成果、證明或資料有偽造不實、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外,撤銷其獲奬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奬學金,且不得再次申請本獎學金。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