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僑居留證/延期/遺失/損毀
持居留簽證查驗入國之外國人,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 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外僑居留證:
- 填寫 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
- 護照、入國簽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
-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僑生初次申請需繳入學分發通知書)。
- 繳交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 在台居住證明(住校者帶住宿繳費單;住校外者帶租屋契約書正本及影本1份)。
- 費用:僑生新臺幣500元/外籍生新臺幣1000元。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 須檢附遺失聲明書或報案證明(遺失)。
※居住地址變更後須於15日內辦理完畢。未依規定時間辦理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一萬元罰款。
▋全民健康保險
新僑生採申請制:
適用 103 年 1 月以後招生作業規定來臺就讀者,均採「申請制」補助,來臺就學僑生倘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且居住滿 6 個月,符合加入健保前,必須向國際處境外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其適用條件除須符合健保法規定對象(第六類)外,且須檢附清寒證明資料(家境清寒僑生得檢附經駐外館處或保薦單位、僑校、僑團等機關或單位(非個人)開立之中文或英文清寒證明文件)以資佐證,經由學校審核通過後,加入健保後,始可由僑委會補助(每月新臺幣413元)。
▋醫療保險理賠
- 理賠申請書
- 收據正本
- 診斷證明
- 護照影本
- 居留證影本
-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工作證申請流程
- 用IE進入此網頁,並選擇僑外生工讀申請。
- 掃描檔準備
- 護照影本(有效期6個月以上)
- 在學證明
- 居留證正反面
- 清寒證明(外籍生具備,至國際處境外生服務中心領取)
- 填劃撥單至郵局繳費
- 國際處境外生服務中心領取劃撥單至郵局或ATM繳費
- 工作證線上系統申請
- 依工作證線上操作手冊申請,將掃描檔及劃撥單上資料傳至系統
- 領取
- 簡訊通知領取工作證或勞動部寄發電子公文後至國際處登記工作證號
備註:工作證上學期效期為10/1至隔年3/31;下學期效期為4/1至9/30(應屆畢業生至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