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國際暨兩岸交流委員會設置辦法
104年12月10日 104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11月22日 107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年6月16日 110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國際暨兩岸合作交流,提升國際競爭力及學術水準,特設置「世新大學國際暨兩岸交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本校之國際暨兩岸發展策略及方向。
二、督導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交流事務。
三、研議有關國際暨兩岸學術、文化與教育交流辦法。
四、其他有關國際暨兩岸交流事務之推動與諮詢。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
一、本委員會設置委員11至13人,由副校長1人、教務長、學務長、產學合作長、國際事務長、兩岸事務長、終身教育學院院長、華語文教學中心主任、外語教學中心主任及各學院院長組成。副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委員任期1年,連任次數不限。均為無給職。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議決。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行政或教學單位代表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