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 開始徵件
為拓展我國與拉丁美洲國家的雙向藝文交流,深化對彼此文化、歷史、社會發展的認識,文化部於106年起推動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計畫,5年來已協助臺灣團隊與拉丁美洲十餘國的藝文夥伴展開對話與合作。明(111)年將透過「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持續推動,自即日起開始徵件,歡迎臺灣藝文機構及團隊踴躍遞案申請。
本專案計畫廣泛納入各種藝文活動樣態,舉凡策展、演出、創(寫)作、社區營造、文化資產保存或維護、田野調查與研究、採訪報導、工作坊與實習、影視拍攝、公民活動等均可提出申請;交流方式除了實地出國互訪,更鼓勵申請者因應疫情時代及科技趨勢,發展多元及彈性的合作型態。每件申請案最多可獲得新臺幣350萬元補助。
申請者必須為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機構,文化部將偕同專家學者審查申請單位的計畫書,經評估活動內容及交流對象的專業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衍伸合作效益等面向後,於官網公布獲選名單。
徵件受理期限至110年11月18日下午5點30分止,申請者須於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7&PT=3221),詳細辦法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黃小姐02-8512-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