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補助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計畫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0086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協助大學校院組成「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推動前瞻研究、師生交換、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及華語教育等國際合作;透過設置聯盟秘書處、聯盟相關專案辦公室及海外基地,協助聯盟吸引國際優秀學者與外國學生來臺交流或就讀,同時選送國內教師與學生赴國外交流,以強化人才交流與循環,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陳專員,電話:(02)7736-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