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文化部為鼓勵各類文化人才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112年度與13個國際藝術村合作,由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前往駐村,包含視覺藝術類、工藝類、表演藝術類、策展人、文學類、漫畫類、影視及流行音樂類共計7個類別。
三、受理申請時間及方式如下,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
(一)一律採線上報名申請,申請系統將於111年9月5日上午12時開放,截止時間(線上申請系統關閉)為111年10月5日下午6時。
(二)申請人應於公告申請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上傳相關申請資料。逾期申請者,及文件缺漏、經通知仍補正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本案相關要點、申請資格、各藝術村簡介、駐村申請計畫書等電子檔及承辦窗口聯絡資訊,請逕赴「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參考、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