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核發方式如下:

(一)金額及名額:每名新臺幣5萬元,共50名。

(二)申請資格:

1、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及港澳生(不含碩博士生)。

2、學業成績: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114學年度第2學期)平均達88分以上或平均為該科系前5%。

3、操行成績: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需達80分以上。

4、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

5、本獎項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均不得請領。

(三)表揚方式:僑委會將辦理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獲獎學生,得獎學生並可獲頒該會獎狀。

(四)撰寫心得:得獎學生須以當地國語言撰寫留學臺灣心得(馬來西亞及港澳學生以華語撰寫),並提供生活照1張,俾利刊登僑委會僑務電子報。

二、本校可推薦1名,有意申請的同學請依所附申請表(含成績單、僑委會獎項或參與僑委會活動證明文件、其他優良事蹟證明文件、i僑卡持卡證明),於115/03/20前下午5:00前繳交至國際事務中心(管理學院1.5樓),逾期不受理。

附件-「2026年僑務委員會應屆畢業僑生委員長獎」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