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
延畢之大四生
延畢2個月(亦暑修者)不必辦理退費。
僑 生延畢半年(亦新學年延修生)按照學雜費繳交健保費 (NT2478)。
外籍生延畢半年(亦新學年延修生)按照學雜費繳交健保費 (NT4956)。
留台之畢業生
僑外學生若居留證仍在有效期限內而未立即離境者(若是9至10月離境者),請帶畢業證書到所屬(鎮、市、區)公所繼續加保,保費均為(NT826)。
不論僑生或外籍生,其保費均為每月 (NT826)。
地址
台北市文山區公所 ➡ (社會課)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8、9樓
電話:(02)2936-5522 #260
新北市新店區區公所 ➡ (社會人文課)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0號
電話:(02)2911-2281 #1207,#1209,#1217,#1218
▋出境(僑外生)
於出境時出示海關人員下列證件:
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及護照(查驗後返還)
身分證影本(僅持身分證者需繳)
相片
▋畢業後居留證延期
持外僑區留證(馬來西亞、印尼等地區)
務必在取得畢業證書15天內,一定要到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第一次展延到當年度12月31日、第二次展延到隔年6月30日。
需要準備的文件有:
申請書
護照(正本與影本)
居留證(正本與影本)
畢業證書(正本與影本)
照片
住屋契約書(若有更換住址)
費用NT $1000
▋畢業後留臺
僑外畢業生工作申請需知
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許可配額評點制申請書表及應備文件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申請作業流程
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實習機構同意畢業僑外生實習證明書(學生用)
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契約(範本)
畢業僑外生申請在臺實習文件檢核表(學校用)
畢業僑生(含港澳生)在臺實習申請表(學生用)
畢業僑外生在臺實習展期申請表(學生用)